2008年7月17日 星期四

諾貝爾和平獎

諾貝爾和平獎,是由瑞典發明家阿爾弗雷德·諾貝爾所創立的五個諾貝爾獎中的一個。根據諾貝爾的遺囑,諾貝爾和平獎不應該與其他四個獎項一起在瑞典頒發,而是應該在挪威首都奧斯陸。和平獎的評獎委員會是由5人組成的挪威諾貝爾委員會,其成員由挪威議會任命。
根據諾貝爾的遺囑,和平獎應該獎給「為促進民族團結友好、取消或裁減常備軍隊以及為和平會議的組織和宣傳盡到最大努力或作出最大貢獻的人」。不過該獎項也可以授予符合獲獎條件的機構與組織。
由於和平獎的本質,受獎的對象往往很不一定能夠受到所有人的認可,相較於諾貝爾獎的其他獎項,有更多的爭議性,其選擇的條件往往受限於和平獎的評獎委員會的立場。有時,它也被看作是挪威的國際立場和姿態。
與其他的諾貝爾獎不同,和平獎基本上是對本年度全球境況,尤其是危機方面境況的一種反映。


年份
獲獎機構或個人
獲獎原因
2000年
金大中(韓國)
促成朝鮮與韓國兩方領導人會面,增進朝鮮半島與東亞和平。
2001年
聯合國及聯合國秘書長科菲·安南(迦納)
為他們對更有組織與和平的世界做出的努力
2002年
吉米·卡特(美國)
為他幾十年來一直堅持不懈為國際衝突尋找和平解決方案、致力於增進民主及改善人權以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努力
2003年
希爾琳·艾芭迪(伊朗)
為民主和人權,特別是為婦女和兒童的權益所作出的努力
2004年
旺加里·馬塔伊(肯亞)
為可持續發展、民主與和平作出的貢獻
2005年
國際原子能機構及其總幹事穆罕默德·巴拉迪(埃及)
在防止核能被用於軍事目的並確保最安全地和平利用核能方面作出了巨大的努力
2006年
穆罕默德·尤納斯及孟加拉鄉村銀行(孟加拉)
為表彰他們從社會底層推動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努力
2007年
艾爾·高爾及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美國)
喚醒人們對全球暖化問題的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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